灯饰消费券使用规则
1、本券由汉来广场诺克美家、美雅灯饰、凯撒琳、世纪灯饰、豪客美家、欧亚特、高士灯艺、钜豪照明、明利灯饰、风格饰家联合发行,仅限于在上述店内
使用(美雅灯饰欧普系列、世纪灯饰飞利浦系列、豪客美家A、B、C套餐系列、明利灯饰套餐系列不参加送券活动);
2、以成交价为标准,在上述任意单店内一次性购物满1500元可使用一张消费券抵现,满3000元可使用两张消费券抵现(每店最多可使用两张消费券);
3、购物付款时,消费者请主动出示并支付消费券;
4、本券有效期: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;
5、消费券仅限本人使用,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;
6、本券最终解释权归发行商家所有。
如有任何疑问,请致电027-85378777或添加QQ:346034747进行咨询!

小周 最后编辑于 2009-04-27 10:57:03